1.202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全国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技能高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包括文化综合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2.参加 2022年全国统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高职专项招生(包括一村多名大学生招生、五年制高职转段和行业单招等),以及其他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考生报名条件、办法及考试时间、高考命题、考务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技能高考技能操作考试等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评卷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评卷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5.6月25日左右向考生发布高考成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是考生高考成绩发布的唯一渠道。届时考生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鄂汇办APP等经批准的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6.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考试机构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7.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与管理。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子档案中的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9.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10.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专业是否受限作出结论。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可不予录取未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
1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3.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 教育部"阳光高考" 信 息公开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并通过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按要求及时发布本校招生章程。
14.普通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分别公布,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科目。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计划一律公开征集志愿。
1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高专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技能高考,按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1)普通类。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①本科提前批包括军队、公安、消防、司法、安全、飞行技术等需体检(或体能测试)、面试和考察(考核)的专业;部分公费师范生、部分航海类专业、小语种、部属师范大学培养的国家优师计划等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普通类专业。
在本科提前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在本科提前批平行志愿前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模块,用于填报军队招飞、综合评价录取等志愿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湖北省属师范院校培养的地方优师计划志愿。
②本科普通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类本科专业。
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生、面向当地招生等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志愿栏内混合填报,按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录取。
本科普通批安排一个单设志愿栏,用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公示合格的入围考生方可填报。
③高职高专提前批。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生,下同)、司法等高职高专普通类专业和经同意的其他院校的普通类高职高专专业。
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④高职高专普通批。包括未列入高职高专提前批的普通类高职高专专业。
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艺术类。艺术类分艺术本科批和艺术高职高专批,艺术本科批按录取时段分为艺术本科 A、艺术本科 B。
①艺术本科 A包括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本科 A 设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其他安排在梯度志愿录取。考生填报艺术本科 A 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 A中的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不能同时填报。
艺术本科 A平行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梯度志愿模块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3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同一院校所有专业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凡报考省统考专业涵盖的校考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本科合格线。
②艺术本科 B包括艺术本科 A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 B 实行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按艺术专业招生类别设置。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③艺术高职高专批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在艺术高职高专批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可选报不超过 6 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报考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艺术本科 B、艺术高职高专批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科或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
16.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集中填报。第一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实行分段截止,其中∶ 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 30 日 17∶00;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普通批、艺术本专科批、体育本专科批、技能高考本专科批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 2日17∶00。第二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8月8日8∶00 至8月11 日 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所有考生的各类志愿在省招 办 网 上 填 报 志 愿 系 统 填 报。填 报 志 愿 网 址 为http://zspt.hubzs.com.cn。
17.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专业考试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拨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定向招生等的考生须满足民族、户籍等条件;报考军队、公安、消防、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
18.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兼报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志愿,按照录取进程先后参与相应批次和类别投档。凡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转入其他志愿参与后续批次投档。
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在各批次投档后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19.技能高考按专业类别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考生根据自己的技能考试类别对口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不能跨类填报。技能高考本专科依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同分投档排序时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20.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级招办和中学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中学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和指导。各学校要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条件,净化网上填报志愿环境,切实尊重和维护考生的意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严禁干扰和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严禁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21.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和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选择填报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并在省招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填报志愿,且对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如了解高校招生章程和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或泄漏,不按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和要求填报或请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 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22.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根据在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3.在下一轮投档开始后,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
2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障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障而不予录取。
25.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办法、艺术类和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省招委印发的《湖北省 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鄂招委〔2020〕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一次投档,不再补档。考生档案按照投档办法一次性投档到高校,高校按照录取规则实施录取。考生档案一经投出或录取,不补档,不换录,不补录。
2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并已通过审核公示的考生,以市(州)为单位,定向招收本市(州)考生(以考生高考报名号第5第6位为准),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生源不足时可以降分征集志愿完成计划。
航海类本科院校专业组(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经高校申请,可降到批次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民族院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本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只录取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资格证明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安排面向当地考生(以考生高考报名号第5第6位为准)招生的湖北省属本科招生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本科院校生源不足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有效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以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
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同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最低录取文化分数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 分。
27.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从2023 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继续实施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高职高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安排高职院校专门计划招收省乡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考生,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安排在高职高专相应批次招生。
28.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9.军队、公安、消防、安全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30.安排在本科普通批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和民族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以高校同批次其它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组中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投档控制线,与高校同批次其它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和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考生高考报名号为准)。户籍在少数民族乡镇、办理了优录证明且在少数民族乡镇所在县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和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的边防子女预科班,其生源范围、投档控制线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31.省招办负责打印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有关要求执行。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32.各高校对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
33.优录政策与去年保持不变。符合优录条件、经申报审核并公示合格的考生,依据规则,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4.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做好高职单独招生等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对优录考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分别在省、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高中学校公示,公示信息保留时长按规定执行。
3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考生其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泄露和公布。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考生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涉考信息,对自己的密码安全和网上填报的志愿等信息负责。
36.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专班做好政策宣传、志愿填报、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考试招生服务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有效、便捷的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当受骗。各市(州)招办应集中公示辖区内两次集中填报志愿的地点、责任人、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地要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依规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7.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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